我一个朋友今年29岁与15岁女孩发生关系。女孩是自愿的,才认识十多天就说怀孕了,也被她父母知道了。她父母也知道怀孕的事跟他没关系。他们要告他,会被判刑吗,判几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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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这种情况不构成强奸罪。首先,双方是在自愿的情况下发生的性关系,其次,女方已满14周岁。根据最高院《关于行为人不明知是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是否构成强奸罪的批复》:“行为人明知是不满14周岁的幼女而与其发生性关系,不论幼女是否自愿,均应依照《刑法》第236条第2款的规定,以强奸罪定罪处罚”此规定是强奸罪定罪中,不考虑女方是否自愿的规定,而本案中,女方已满14周岁,不属于幼女。因此不适用此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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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罪的认定及处理|||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刑法条文]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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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怀孕跟你无关,也无权限告你,如果对方是已满14周岁的,双方自愿发生关系的,男方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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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会的,请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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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