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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ze=2] 表妹进工厂工作时是拿的我的身份证,4月9号被一摩托车撞了,住院时用的我的名字进行治疗,后来我们去交警队将名字换过来了,医院也改了我表妹的名字.工厂方面也改了名字,在出事后,工厂还按工伤给表妹进行支付工资.但现在进行上诉后,法院以我们身份混乱为由,第一次开庭时没做判定,现在第二次开庭定于11月2号,我并没接到出庭通知,是法院要我亲戚,要求我也必须出庭.我表妹进工厂时已满18岁,只是身体证当时没办好. 我现在的疑问是:我必须出庭吗?[color=#DC143C]我不出庭法院就可不判定吗?这对案件有什么影响呢[/color]?我借身份证给他人是否也要负法律责任呢?交警证明了受害人是表妹,医院也证明了接受治疗的人是我表妹,为什么法院还要求我去出庭,[color=#DC143C]法院要求我出庭的依据是否合理?[/color] 希望律师能帮我解答,真的很需要帮助.谢谢各位[/size]

交通事故
2005-10-31 00:22:01
共有8位律师解答
  • 表妹出事时是4月9号,那时我在深圳之前的公司上班,请问我当时公司的打卡记录,是否是一个有利证据,证明住院的并非我,而是我表妹本人呢?或者还有哪些我不知道的内容可以作为有效证据,希望各位能给我些提示,谢谢各位律师!
  • 只要我说明我借身份证的原由就可以了,是这样吗?
  • 我觉得你的打卡记录是一个很好的证据,也可以请你们公司的领导开一些相关的证明.
  • 为你表妹,你还是出庭配合一下吧
  • 法院要求你出庭是为了查明事实,也就是要查明,为什么医院的单据是你的名字而不是你表妹的,这是很重要,你可能觉得清楚,但是法院判决不能只凭你的一面之词呀,所你最好协助法院查明事实,否则判决可能对你方不利。
  • 应该与法院沟通一下。
  • 同意以上观点。
  • 最后的审理结果应该与你没有关系,但你最好出庭把情况讲清楚,以便于案件审理。况且,原告是你表妹,如果事实不能查清,她还可能败诉。




    四川成 都 王良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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