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夫妻双方离婚时注明房子归儿子所以,任何一方再婚都不能带伴侣居住该房,该房是原来夫妻带儿子三人的安置住房,该住房的名字是女方的,请问下现在男人要再婚,是否可以住进该房,现在正式的房产证还没拿到。是否可以去更改现在房子的户名?
问题补充:
现在男方住在该房里,并马上准备再婚,并准备和现任的妻子一起居住该房,请问我是否可以干预或者儿子是否可以按照离婚协议上面维权?现在所住安置房的户名是女方的,房产证要2年才可以拿,在没转户到儿子名下前。男方是否可以把现在的户名更改在他的名下?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