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有一处商业房屋,是2层楼的,我将它租给了乙方,租赁期限是2013.10.18-2016.10.18
在租金支付一条中写到:乙方应在当年租期满前一个月将下年租金全额付给甲方,否则,视为违约
,甲方有权收回该商铺。租金的支付方式是按年支付。
现在的情况是到今天了,乙方还没有支付租金,他没有钱,所以乙方打算不租了。
但是乙方前几个月又把二楼租给了丙方,丙方简单装修了,而且交了一年的租金,
也就是现在还没到期,所以他赖着不走,丙方想单跟我租二楼,但是我是不单独
出租二楼的,我两层楼必须一起租,一起租丙方又不租,丙方现在赖着不走,我应该
怎么处理?按照合同我有权利收回房屋吗?还有就是丙方一直赖着不走我该怎么办?
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