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重庆巫溪一小伙名叫王永财,因家庭贫困,父母身体又不好。于是独自一人到山西河津市上化煤矿打工。在生活中省吃俭用。就是为了攒点钱给父母治病和9岁的弟弟读书。9岁弟弟还是父母7年前收养的。在打工期间认识一个张某的老乡。都在异地他乡打工也感到很亲切,于是就成了好朋友。自然也对这好朋友信任了。
2001年五月下询。受害人想着回家看看父母,想着也挣点钱,给弟弟读书了。就在五月下询的某个晚上。张某知道相处两年的兄弟要回家的消息。他也知道王某身上有钱。于是张某和他妻子假装给王某送行,将王某灌醉后将其杀害。并且抢走三万八千元现金和妻子逃走。。。在当地群众报警后,凶手在山东德州汽车站附近将其抓获。并且以承认2001年故意杀死王某和抢劫 我现在要怎么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