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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今年17周岁,在广州化妆品批发城上班,老板娘是湖北人,凶悍的不得了,在她那里上班将近半年了,我3月22日进去的,到每个月的23日就拿工资,工作又重,早上九点上到晚上八点半,我9月24日跟她辞职了,她说要一个月,我们之间没有签任何的合同,直至国庆节的前一天晚上我去跟她要工资,她说要再过15天才能拿,因为我途中回过家里5天,中秋节休息了一天,后来又因为不舒服没来上班一天,总共放了7天,其中有2天是我本来就有得休的,因为我们一个月固定休假2天,到10月3日早上我没去上班,直接去她档口找她要工资,她不给,还说了一些伤人的话,最后直接把我撵出来了,推我出来的时候我防备的拿我的包打了她一下,之后我就找了个地方坐下来,过不到2个钟她就过来找我把我拉进去她档口说要给我结算工资,结果进去之后又把我骂了一顿,我说她出尔反尔说话不算话,她说:我就是出尔反尔了咋滴。我把你那点工资拿去喂狗也不还给你,太气人了,我该怎么办啊?我跟她说我可以去告你的,她说:你去告啊,我还怕你一个小毛孩不成,我身边律师多的是,你再不出去我到时候让你尝尝牢里的饭菜!别妄想用什么合同来吓我,照你这么说我们之间没有签合同那我可以说你一个月的工资就是1500咯!

婚姻家庭
2014-10-10 15:1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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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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