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结婚的。那时候我太小了很多都不知道,2005年有孩子的。我在家招亲的很多事情,我都忍着,我们老是吵架。一吵架他就要死要活的。就算了,2007年我去苏州打工,去了没有一星期就发现有了,打电话给他,他说让我自己看着办,我说我去他哪里,他就是不肯。我就自己去医院把孩子打了。我让他给点钱我他也不给,也不要我去他哪里。所从2007年分居到现在了。我们都想离婚,孩子他从来不管不问,2011年我回老家说要离婚,他不肯,后来他说孩子要给他,还有他来我家这几年,他要我给他补偿,他说以为他是在我家招亲的。就像去的媳妇一样的。那我这几年的付出就是应该的吗?以为我爸爸不同意我离婚,我都3年没有回家了。,我想过我自己的生活,我不想把自己的人生就这样浪费了。我跟他结婚的时候才17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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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确实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或起诉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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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有结婚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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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