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与劳务公司签不定期合同,派遣至一家用工单位工作14年,近日用工单位以违规为由将本人返回劳务公司,说本人违反了用工单位的劳务派遣人员违纪失职处罚条例中一条:故障利用系统漏洞造假以谋取利益,情节严重。但该条例用工单位没有列明严重的标准是什么,并且该条例其有一条规范:受罚人员接到处罚通知有异议,可在10个工作日内向工会提出申请,用工单位没有给予本人10个工作日的反馈时间,9月26号通知处罚结果,9月28日就下达通知本人离职,请问用工单位制定的劳务派遣人员违纪失职处罚条例,故障利用系统漏洞造假以谋取利益,情节严重,不对情节严重的标准进行列明确否合理,用工单位没有执行劳务派遣人员违纪失职处罚条例给予本人10个工作日的申诉时间是否有责,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