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想咨询下 我父母名下有一套一房一厅的物业,但是在原产证上只有我母亲一人的名字,现父母口述已于2010年将房屋做公正赠送给我二哥一人,本周我去房交所拉了房屋产权清单,清单上显示2012年三月二哥和母亲已去房交所办理产证变更,现产权上我母亲有30%的份额,我二哥有70%的份额。我想咨询的是等母亲过世后,父亲健在的情况下,我们其他三兄妹是否可以要求法院判决继承母亲遗留下的30%的房产份额,并要求法院强制执行将其他三子女的名字也加上产权,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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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遗嘱遗产继承顺序如何规定||| 无遗嘱继承,是指他根本未订立任何遗嘱,或订立了不发生法律效力的遗嘱,或所立的遗嘱被撤销或成为无效,或没有任何人根据遗嘱成为继承人。对于无遗嘱遗产继承的顺序,我国法律有以下规定: 《继承法》第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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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若你母亲未明确表示处分其份额,那么你们到时可以要求继承相应份额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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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母亲的30%在你母亲去世后继承人包括了 你的父亲,你们将继承权公证后,可以将名字加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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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父亲的遗产如何处置,由你父亲决定;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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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