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案外人并且是回迁户,2008年我们122户回迁户通过诉讼保全查封了被告的一栋楼(开发商),于2010年经法院调解得到回迁并已入住,法院给出拉一份民事调解书,因开发商(被告)跑拉,所以没办上产权证,我入住的房产于2011年4月初被被告的另一债权人(放高利贷的)给申请查封拉,法官是辽宁省朝阳市双塔区法院的吴法官,我向吴法官提出异议,吴法官裁定异议成立,于2013年给我解的封,我在2013年10月30日交完契税,11月1日办理产权时,又被被告的另一债权人给申请查封拉,查封的法院还是辽宁省朝阳市双塔区法院,法官还是吴法官,我又向吴法官提出异议,他没在办公室,让我把异议书从他的办公室门底下塞进去,当时另一位姓任的法官在场,今年八月份,我看报纸发现我的房子被法院 给拍卖拉,我找吴法官说理,为何没给我下裁定就给我的房子拍卖拉,吴法官耍赖说我没提异议,我无奈又提拉一份案外人执行异议,2014年9月30日,吴法官给我邮来一个通知:说我提的异议过期拉,故异议不予受理,并限三天让当地房产部门给申请查封人办产权,请问我该咋办?上那去告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