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朋友做生意需要钱,让我帮忙给他找个放款的人,说有几项工程资金周转不到位,我给他找了一个放款的人,当时以百分之零点三五的利率给以放款,如果换不了就以他的小产权房作抵押,但是没任何登记手续,我不知道就写了担保担保证明,现在朋友涉嫌贪污被拘役还不了钱,方也没登记,放款人把我告上法庭 ,要我还钱,这属于是一般责任,还是连带责任,请求优秀的 律师给以指点,首先表示谢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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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要看约定,若未明确担保形式属于连带责任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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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步判断为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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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是需要根据合同的约定解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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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