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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老公与人吵架,对方拿刀砍,我老公逃走,对方在追的过程中,跌到擦伤手肘部半边蚕豆大小伤,当时已报警,也去医院治疗了擦伤,谁知第二天下午对方在我家不知情的情况下独自跑到县医院进行头部治疗,花费六千多,派出所在亲自取证,而两证人明确告诉派出所我老公没有打她,是她自已跌坐在地,头部根本没着地,派出所上报鉴定上去写上我老公打伤,鉴定法医明明医院出院诊断书上写着磁共振检查无明显异常,法医鉴定写上磁共振显示,脑矬裂伤伴蛛网膜下腔出血,鉴定为轻伤二级,我无奈之下带她去省立医院做检查(带上她在县医院做你cT)结果是什么病情都沒有,回来向派出所做了相关呈述,并提关相关检查结果,要求重新做鉴定,谁知派出所说二次鉴定一定要到三个月以后才能做,等到三个月以后,派出所又写上我老公带倒对方,致使头部受伤,我们问派出所当时明头部明明无伤,为什么写上有伤,他说我写上有伤,你说无伤,你拿证据出来,我说派出所监控录像可以证啊,派出所却说录像早在三个月前就更新了,原来一定要等三个月以后是早就想好了,录像消失了我吃哑巴亏,我又说当时笔录也可证明,谁知笔录也被修改了,当时只有一个警察做的笔录,变成了两个人做笔录,前后顺序颠倒,添加了我老公自已说带倒的,还有自已跑到她家门口去等等好多财料,本来事实是在我家地方,根本没去她家,派出所如此栽赃陷害,二次鉴定没有蛛网膜下腔出血,根据案情,外伤明显鉴定为轻微伤,我该怎么办,我想告派出所和先前两法医,用什么名议取诉,就告你我,谢谢!

婚姻家庭
2014-09-28 23:14:01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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