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2014年1月25日因L1椎爆裂性骨折急诊入住四川蓬安县红十字医院,2014年2月11日出院,回武汉后在武汉市医保中心进行医保报销,武汉市医保中心需要长期医嘱临时医嘱,蓬安县红十字医院说法律规定不能提供,只有律师在场需要才能提供,我向四川南充市卫生医管局反应,也说有的资料医院是不能提供,请问有法律依据吗?我该如何维权?如请律师维权,该准备哪些资料/需多少费用???

劳动纠纷
2014-09-29 11:51:00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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