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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将一楼房屋租给我们开店,原来有合同,14年1月1日开始不与我们签合同,但是继续收房租到14年底,14年9月22突然书面通知我们14年10月12日前必须搬走,没有任何补偿,到期不搬后果自负,教育局的行为合法吗?我们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合同纠纷
2014-09-29 16:33:16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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