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1996年12月16日)的规定: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现在是2004年了,人们的收入提高了,生活的水准也提高了,或者说物价大幅提高,人民币也贬值了,1996年12月16日的规定,已过近8年,“数额较大”还是2千元以上?“数额巨大”还是3万元以上?
目前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是多少?
谢谢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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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新司法解释没出台之前,该解释还是有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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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无奈上青天”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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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