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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4月经A公司面试我被录用为该公司员工,2005年3月份辞去在A公司近3年的工作。因劳动纠纷,该公司扣押了我的劳动关系的手续,随后我向劳动监察部门反映,后经劳动保障部门工作人员多次调解双方达成协商,我以500元人民币现金支付给该公司总经理(法人代表)张某,及3月份工资800元人民币抵扣,共计1300元人民币。在劳动部门工作人员在场的情况下,张某将一盖章封好的个人档案袋和养老保险手册给我,由于是盖章封好的档案袋,而且只有劳动部门人员才能启封,当时我也无法知情档案袋里手续是否齐全,况且有劳动部门的人在场,心想应该不会有问题,以为纠纷就此结束了。 2005年8月11日上午9点我持养老保险手册和个人档案袋去劳动就业管理处办理退工手续,管理处的工作人员拆开档案袋发现根本没有A公司相关手续。 随后我便直接来到A公司索要相关手续。张某将我带到二楼的办公室,我便告诉他,档案袋里缺少相关手续,但他不承认,言语之中露出刁难。因为不能办理退工手续,当时我已近5个月无法重新就业,面对他的戏弄与刁难,我当时也很气愤,拍了办公桌说:“你这老板做得还有点意思吗?”当时拍的时候一支笔飞到他身上了,他见此情形便从办公桌后窜过来对我进行殴打,我为了使自己不受伤害出于本能我进行了躲避,躲避过程中由于张某人高马大,且距离较近,我只能勉强抵挡,当时我的第一反应就是离开办公室,后来有了个机会使我脱身,我提包冲出办公室,同时我听到他打电话叫他的弟弟过来,之后他便在后面追我,我到楼下时,正好迎面遇到他弟弟,他将我拦住去路,我便往楼下的办公室里跑。因办公室有好几个人,我当时心想楼下有人,他们也不敢公然的对我怎样。没想到他们两个人一进办公室便对我进行殴打,在场有人当时就报警了,面对他们兄弟两个人凶狠殴打,我为了保护自己我也进行了自卫,并尽可能的往外躲避。后来他们两人把我追打到办公室外,他们兄弟两人都人高马大,我身型瘦小且由于体力不支,被他们又扭打到办公室,继续对我进行殴打,直到110来时他们才停手,当时我全身多处受伤,上衣也被撕破。但后来由于张某因受轻伤(鼻骨轻微断裂),更因为张某在公安机关的关系,正在立案侦察,我本人现在是取保侯审. 希望热心人帮我分析分析,这样的情殂我够得上刑事犯罪吗?如果法院起诉了,我会被如何判刑结果?谢谢各位了!

刑事行政
2005-10-24 23:2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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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