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法院会受理吗 民事起诉状 原告:1987年11月3日出生,住宕昌县,城关镇,计子川村。 被告:,25岁,住宕昌县,城关镇,衙门街,大柳树跟前。 诉讼请求:1责令被告退还原告一切被骗钱财! 2、责令被告承担本案的一切诉讼费用。 事实理由:被告经人介绍对象与原告相识,开始交往,后来原告带着同村的媒人还有被告的姑父还有原告和他父亲去被告家提亲!后来他们全家包括被告答应了这门亲事,,,,, 没过多久被告向原告要求买个手机,原告就把4100元钱给了被告!后来被告去成都旅游!原告又把两千元打到被告的卡上,七月份,被告来原告家里,原告的母亲又把一千元给了被告,做为见面理礼,还有原告分三次把两千七百元交给被告,共计9800元钱, 后来被告无缘无辜相原告提出分手,原告认为这是典型的婚姻炸骗,原告多次相被告所要被骗钱财,遭到被告的拒绝, 现已无法联系,为此,现特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支持原告的诉求。 此致 XX市人民法院 具状人: 二〇一〇年七月十六日

债权债务
2014-09-26 13:17:06
共有2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