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有100亩土地,和某个公司签订了种植协议,跟种植协议配套的还有一份《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合同》,意思就是让我们在跟他们合作的同时把土地经营权流转给他们,流转费为每亩1元。其中有一条内容如下:甲方(我们为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行使土地经营权,允许乙方反租倒包、收益权转让和质押等,在乙方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不得干与乙方的生产经营活动。 我们的担心是他们会把土地经营权倒包给第三方!他们对《反租倒包》的解释为又把土地经营权反租倒包给了我们,请问他们的解释合理吗?如果他们把土地经营权倒包给第三方我们和他们签的种植协议还有效吗?我们将陷入什么样的境地!如果他将收益权转让或者质押贷款后还款能力丧失后我们又将陷入什么样的境地! 静等回复!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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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是怎样规定的||| 国家法律对签订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是怎样规定的《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7条第一款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当事人按一下规定: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7条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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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找律师来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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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