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年前被盗窃7万元,现在被抓,是按16年前法律判,还是按现在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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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案情所述,九八年犯盗窃罪,应适用79年刑法,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2、现在,不能判断情节是否属特别严重。除情节特别严重以外,按照当时刑法关于追诉时效规定,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显然,已超过追诉时效,不应再追诉。
3、当然,是否存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的情况不得而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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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一般按照从旧兼从轻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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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从旧兼从轻的,建议委托律师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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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如果是1997年之前犯罪,适用有利于被告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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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咨询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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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刑法遵循从旧兼从轻原则,如果现在的法律对犯罪嫌疑人更加有利,是按照现在的进行。量刑会综合考虑犯罪动机、主观恶性、社会危害性、是否累犯、有无自首、立功等从轻减轻情节,以及当事人的认罪态度等因素确定。建议及时委托律师,会见当事人,了解案情提供法律帮助,阅读案卷,调取有利证据,查清案情,尽最大努力争取最低刑期,以免错过最佳时机,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本人有多年办理刑事案件的经验,如需法律帮助,可来电来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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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从轻兼从旧原则,建议委托律师,如需帮助请致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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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按新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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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按照从旧兼着从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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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按照从旧兼从轻的原则进行判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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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的法律量刑更轻,应当按现在的法律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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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64条【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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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