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这样的,2014年9月18日,我在河南省漯河市买了一台二手挖掘机,然后我在网上找了个物流公司电话,并联系了对方,商量好价格后,对方派了一辆拖挂车过来,托运我的挖掘机从河南省漯河市到成都,当时说好的价格为5500元,我给拖车的驾驶员提供了到货的详细地址《成都市双流县广都大道三段》,我是发的短信给驾驶员,并且发了接货人的电话,当时我就问了他,还装其他货吗?他说,《不装了,他有货要从成都紧急运往河南》!然后我要了他驾驶证,行驶证并拍上照片,还有货车的前后牌照及上货地点的地名!而等货车走了,前两天,我们联系还一切正常,他说他要到陕西了!第三天的时候就联系不上驾驶员及网上的那个物流公司电话了!昨天上午我接到电话,说我货到了,叫我过去看货,并交58000元的运费!我过去看了货,货是我的,但是现在的货车已经不是我找的那辆货车了,我并不认识这家物流公司的人,且他们之前也没有和我联系过!这家物流公司说,发货人签的58000元运费,但是这个发货人,我根本就不认识,这货明明是我自己发的货,且自己装的货!我去报警了,但是警察却说是经济纠纷不予理睬,难道我就必须要给这58000元吗?就算是正常物流也要不了这么多啊!我到底该怎么办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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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报警处理。并按合同约定起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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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可以向法院起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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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