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8月被公司辞退,提起仲裁,要求补缴社保及经济补偿金,2004年11月仲裁败诉。没有继续上诉法院。
现有新证据(劳动合同),想重新上诉,
请问:1、已经是2005年10月了,我还有向法院申诉的权利吗?
2、程序上,是不是要重新先去提起仲裁,然后再去法院申诉呢?
-
仲裁的裁定结果是:双方存在的仅是劳务关系。
然而现在我持有劳动合同,可以证明双方为劳动关系。
在时效的问题上,我还有权上诉法院吗?
-
恐怕不行了,因为仲裁是 已经生效,你要申诉都有点困难
-
我国法律对此 并没有明确规定,所以有点困难,但你可以去法院试试
-
恐怕很难.
-
除社会保险以外, 其他请求已经超过申诉时效。 社会保险问题可以举报到劳动监察。
-
查看全部5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