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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涉嫌非法经营案,被刑事拘留34天。28天时,检察院来提审,过来6天也就是34天晚上签了释放证明书为什么又要同时签取保候审决定书?(老板还没释放)。请问这样属于正常释放程序吗?

刑事案件
2014-09-25 15:11:58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这种情况实际不合法。对在押人员只有属于下述情形才能释放,并发给释放证明:1、是对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和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自行决定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二十四小时以内经讯问发现不应当拘留、逮捕的;2、是经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不批准逮捕的;3、是在侦查过程中,经办案单位决定撤销案件,而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4、是经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5、经一审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无罪、免除刑事处罚的。具备上述五种情形之一的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才能发给释放证明
  • 取保后才能释放
  • 属于取保候审程序,律师代理可同本律师联系。
  • 正常。
  • 说明你的案件还没结,有更多证据的还要审判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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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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