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前妻09年离婚的,当时协议离婚:孩子归我抚养,她每月应给500元,但是,到了2014年,她分文不给,我和现在的妻子一起起诉了她,要求抚养费。经法院协商,我撤诉,她以改变孩子抚养权为由起诉我(孩子12岁了,有选择权了,孩子听她的),协商为,孩子户口于2014年9月15日前转到她那边,我出抚养费。但,到现在了,她不但没把孩子户口迁过去,又想不要孩子了。但,我和现在的妻子也不想要这个孩子了:因为,我和现妻还想要个孩子。我想就按上次协商的来,就怕,到时候,她让孩子说选择我,请问,我该怎么办,才能维持原协商啊?麻烦,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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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养费应当支付到什么时候||| 抚养费应当支付到年满十八周岁止。如十八岁后仍在求学,学费由谁承担,各地区法院判决不一。目前上海地区杨浦法院有一判例,判决学费应由子女自行解决,父母不再承担学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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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