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0日,我进娄葑店联通营业厅实习。当时娄葑店长说好的工资1600底薪加400微笑服务等各类奖项加业务提成,实习没有提成但有300元补贴。上6休1,每天8小时,每月15号发工资。8月初让我去南环店上班,并且告诉我那边工资高的。8月7日到店报告,南环店长一直没有主动说过工资不一样。一直到有别人应聘工作,从而得知底薪1500加提成,询问南环店长工资,按照她说的提成来算,我一个月2000元都没有,有点不想做。后南环店长电话里讲“好好做,按照正常的上班时间段一个月也有2600,也可以的啊”之后我就安心上班等9月15号发工资。工资是一拖再拖,之至23号,我再次询问工资多少,她就跟我说2000。我当时就写了辞职报告单,以公司拖欠工资,没加班费,递交,并要求她支付工资。后来一段协商,她当场给我算工资,3450,从8月份一整月到9月22日。从中其实克扣不少,也没有加班费。后让我在签字拿钱。当时那张纸上我只注意金额了,模糊记得写的什么我违纪,工资无争议?但是我想的是应该是我要拿钱才签字,我不知道我签的这个是对工资无争议吗?回家后又觉得委屈。我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吗?要求支付加班费及双倍工资。如申请仲裁,事实与理由怎么写?像我这样金额不是很大,请律师代理需花费多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