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法律求助:你好我想咨询一个问题目。我小孩今年24岁。去年回老家开了一个玩具店,在上周试玩具时不小心撞伤一个61岁的老太太,当时去医院看了医生也照了片,骨科和外科医生都说无大碍,因为撞到了脚背有擦伤破了皮要回家静养。当时除了医药费后我仅剩100元,我就一下给了她作为营养费。到晚上我儿子又给对方打了一个电话准备去她家探望由于下雨她们就没让我们去。当天晚上不知她们听了朋友的“劝告”第二天中午2点左右她老公给我打电话说她老婆脚有点肿要去输液,理由是她有高血压然后我陪她们去医院,当时我让她住院,去了骨科和外科医生都无大碍都说最多买一种药水(我记不住药名)来噴,骨科和外科医生都说不用下药,然后她们自已去联系一个她们的熟人以前是这家医院的副院长(具她们讲)一个内科医生给她开了3天的输液。用了近800元当时她们了我家具体困难以后给我口头承诺3天的输液完后不会再找我们任何麻烦了,我也就相信了她们没有打任何手续给我,可是3天的输液后她们又打电话来。她说她还要输2天的液,其他在场的人都说我这人咋这样还是退休干部,没办法我又送去1000元,然后让她打了一收款条,以后我不在承担以后的后续医疗费了。(因为她们开的什药我都不知道。)

婚姻家庭
2014-09-22 23:31:08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