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母亲因重度昏迷用上了呼吸机,结果一用就是七八天,,由于脸面贴了保护膜,呼吸机压着脸就看不到脸部了,后来才发现有个三厘米长二厘米深的大口子,深可见骨,医院现只同意免去自费的一切费用并赔偿四千元。我想向您咨询一下:既然我们是一级护理,为什么等到压了一个洞才采取措施,医院只认为护士是疏忽而不是医疗事故,医院方是否有理,我母亲几次下达了病危通知书,她的脸上的伤害触目惊心,能不能要医方精神赔偿?我在法网上看到快速咨询信息,希望您们为我解答,谢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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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病例材料发过来,我们帮您分析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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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需要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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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