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公司时说好一个月试用期就转正,公司管住,试用3000,转正3500,第一个月是试用工资没有交保险,第二个月发工资时还是按3000发的,我没有领,找老板谈了后按3500发的,现在快三个月了按正常流程提出离职,老板也同意了,但一定要扣我2000元押金,说我给公司带来了损失,要不就是要按试用期工资发放,多给的钱退还给公司并且上交每月500块住宿费,可是我答应好好交接工作,等工作交接清楚再走,还有就是从试用到现在还未签订劳动合同,只有一个岗位协议,老板一直说忙推迟签合同。请问这样我可以去劳动局还是仲裁?需要请律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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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发生争议之后,建议先协商,协商不成,可以搜集证据,去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提起劳动仲裁的一方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除非当事人是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当理由,否则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时效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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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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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建议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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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建议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退还押金,并要求支付就未签订劳动合同工作期间的双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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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去劳动局,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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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