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了一年合同,但我中途就辞职了,也书面申请了,老板口头上也答应了,但她没在我的辞职书上确认签字,我是7月15号签的辞职信,她8月18号我才走的,走的时候只给我结了一个月工资,还有压的工资没结,现在她不肯结给我了,说中途离职是不能结的。可当初她可不是这样说的,还威胁我要打官司,这有什么后果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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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如何有效收集证据||| 劳动者在仲裁或诉讼中,最重要的一个环节就会如何就自己权益被侵害的事实向行政机关提供证据,也就是法律上所称的“举证”。而根据《民事诉讼法》第64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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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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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