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想请问一下,我在广州的,与上海一家贷款公司签了一份贷款合同,但是合同是通过邮件发过来,我打印好,签名了再传真回去给他们的,合同写了需要交1000元保险开户费,我提交1000元后,他们又传真了一份放款通知书过来,说我提供的银行账号流水账不足,需要交7000元的保证金给他们后,一小时后就能放款给我,但是我交完这个7000后,他们就打账过来给回我那个1000元的保险开户费,但是他们就需要我再交10000元的保险保证金给他们,他们才能把之前那个7000元 贷款金额给我,然后再第二次把这个10000元给我,因为我现在没有把10000元给他们,加上我已经去派出所立案了,派出所也说有可能是骗人的,我告诉对方我立案了,但是对方说要我等收法院传票,请问一下,他们能告得进我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