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我开电动车跟小轿车相撞,我负主要责任对方次要责任,我骨折住院治疗,对方先垫付10000元医药费,这个医疗费用到底怎么承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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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住院伙食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后续治疗费、交通食宿费、鉴定费等。保险公司依法应当在交强险限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超过交强险限额的部分事故双方根据各自的责任分别承担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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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强险范围内由保险公司承担,超过部分按责任分摊。协商不成的,可委托律师根据责任认定书起诉索赔。赔偿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误工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构成伤残等级的可主张伤残赔偿金和精神抚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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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万元以内的,你无需承担。
超过1万的,你承担6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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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由交强险承担赔偿责任,超过部分按照责任划分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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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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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