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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律师 大家好 我(丙方)与甲方,总包三方签订了一份锚杆施工合同,合同中对于工期延误的约定如下: 由于丙方原因引起的工期延误按每天2000/天,但罚款总金额不大于合同总价款的10%(合同总价款130万)。现在由于部分施工质量不合格需补打,工期延误45天,总包方要求赔偿60万。请问我所赔偿的金额是否可以用上限13万来约定? 谢谢

合同纠纷
2014-09-18 20:4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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