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9月18日我夫妻二人帮别人信用社做担保贷款30万,现在贷款人跑了,妻子还在家里,当初他妻子也有签字的,现在银行要求我们夫妻还钱,我们无力偿还,现在名下无财产,银行无存款,我个人没工作,以前有辆车过户给别人了,请问是不是这30万一定要我们夫妻还?如果不还钱会怎么样?贷款人在同个信用社分批担保有将近90万,银行没有审核贷款人是否有偿还能力而放给贷款人那么多贷款,请问银行是否也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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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担保人的法律责任,有连带保证和一般保证:
(1)连带保证是只要债务人到期不还款,债权人就可以选择债务人或是保证人索要债款;
(2)而一般保证人的责任则有不同,应是在债务到期债务人不还款时,在借款纠纷未经法院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担保人可以不承担责任。
2、法律还规定:如果在签担保合同时,未约定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保证,视为连带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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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贷款担保一般为连带责任担保,贷款人逃跑,担保人需要承担清偿贷款本金和利息、违约金责任。担保人承担清偿责任之后,可以向贷款人追偿。担保人即保证人,按照担保法规定,担保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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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作为连带担保责任人,银行可以要求你们偿还,你们偿还后可向借款人追偿。你们无财产还的话,有可能涉及司法拘留,但一般银行的案子不会去司法拘留。希望我的回复对你有所帮助,如有其他疑问可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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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担保人需要按照担保约定承担责任,承担责任后,可以向借款人追偿。如果贷款人的借款有证据证明系夫妻共同债务的,可以要求他妻子承担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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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责任是成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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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