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妹妹和男方交往3年…现在怀孕了…可男方现在又不想结婚了!请问男方要负法律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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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领取结婚证在法律上是不受保护的,对方有权不结婚,但是孩子生下来他需要承担孩子的抚养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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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国是提倡婚姻自由的。即使您的妹妹怀孕的,但是男方并没有一定要和您得妹妹结婚的法定义务,但是对于生下来的小孩需要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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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按照我国民事法律的相关规定,未婚先孕并不属于法律问题,男方是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你可以通过与男方协商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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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双方再无权利义务关系,但是如孩子生下来后,可以以孩子的名义要求抚养费用。如果对同居期间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有争议的,可以另外以同居期间析产纠纷或者抚养权纠纷起诉至法院,单纯起诉解除同居关系,法院是不会受理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一条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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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建议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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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