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做纸品加工行业的,有个客人在我们之里加工,我给他做了一年的加工费,还借了5000多元现金给他,后面一直吹他他说明天明天再明天,一年多以后他跑了,一共欠了我们11300元,多不多,少不少都是我们的血汗钱,现在人找不到了,想通过法律来要回,是否可以?他的欠条,上面这样写的:欠条,今欠汪少平人民币11300元整,在2013年7月20日前还清(分次付),此据,陈发光,2013年7月13日
写了这个欠条之后就走了,人找不到了,身份证是:浙江省苍南金乡镇灵峰南路396号,可不用,不过他老家没有,他一直在江西宜春,他老婆那里住,所以找不到人了,像这样的情况我如何要回那些钱?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