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律师!我家建房时,有位给我家建房的小工(是付工费的),因自己不小心操作,把二楼上的顶梁木向一楼扔时,顶梁木上的钉子把自己挂上,危机时人从楼上跳下。我方马上送医救治,花费五千多。而受伤方分文不出。我方交涉无果情况下放弃治疗。也因此停下了建房。事过一年多受伤者以全愈,我方要建房提出和受伤方交涉。受伤方提出还要一万八千元。理由是补齐医疗费,住院费,护理费,误工费,营养费等。如果不给你建房我就在你家闹。我非常郁闷,不知道给还是不给,要求是否合理。如果给,给多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