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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9月,公司承揽工程项目,而当时公司财务紧张,公司总经理田某培号召公司员工筹集资金帮助公司度过难关。当时本人在公司上班,为公司正式职工,本着为公司发展利益考虑,本人先后向亲戚借款共筹集资金合计捌拾柒万元借与田某培,田某培以假名田某达名义出具了两张借条,承诺2013年年底就偿还借款。现经本人多次催促,借款至今未偿还。从今年三月份开始,田某培就一直联系不上。今年四月份,本人因家中有事,向公司法人张某平请假回家离开公司,六月份曾来过公司催促借款,张某平许诺六月底归还借款,可至今也未偿还,张某平也至今一直联系不上。现田某培、张某平手机一直要么关机、要么停机,一直联系不上,公司在某某龙城的办公场所也关门歇业。请问律师,我这案例,能否以诈骗罪的名义到当地公安分局经侦大队去立案侦查找到田某培?还是只能通过法院提请民事债权债务诉讼追回借款?

债权债务
2014-09-17 09:45:32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可以同时进行,一方面以诈骗罪名义报警,另一方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归还借款。不过一般情况下,警方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会不予立案,让你去起诉。
    追问:尊敬的律师,您好,谢谢您的回答,我已在当地的经侦大队提交了材料,可能就象您说的,他们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我也在百度百科里查了,罪与非罪的界限,与借贷行为的界限
    借款人由于某种原因,长期拖欠不还的,或者编造谎言或隐瞒真相而骗取款物,到期不能偿还的,只要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也没有挥霍一空,不赖帐,不再弄虚作假骗人,确实打算偿还的;还有些打借条之后伪造还款收条的,诈称已经还款的,仍属借贷纠纷,不构成诈骗
    与因亏损躲债的界限 如果确实是集资经商办企业,但因经营不善,亏损负债,为躲债而外出,仍属财产债务纠纷。这同诈骗犯以集资办企业为名,捞到钱财就逃之夭夭,以实现其非法占有的目的,有本质区别。
    从这百度百科里说的,我也搞不清楚了,田某培以诈骗立案的可能性有多大?
  • 能通过法院提请民事债权债务诉讼追回借款人
  • 找三个借款的同事一起去公安局举报,涉嫌集资诈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