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期间 2014年1月2日到2017年1月1日 (试用期6个月)公司在试用期期间公司只发80%,我已经工作九个月了,并没有予以转正,请问试用期满,并且没有被解雇,是否说明已被正式录用,那么工资是否也该足额发放?????另外劳动报酬 有这样一个条款,,甲方根据其产生经营特点和乙方的岗位,确定对乙方实行非标准工时制度,乙方月标准工资(2100/月 绩效),随着生产经营发展和经济效益增长甲方将逐步提高乙方劳动报酬和有关福利待遇。 我的实际工资为6000元每月,当时签订时公司说是为了帮助节省个人所得税,但9个月当中公司都是按照6000元的80%发放的,上面的条款是是否会影响到我转正后的工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