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03年和广西刘某相识后育有一子(男),约3年后补办了结婚证,再过几年因小孩上学需办理户口,故将我湖北麻城户口转至广西河池市南丹县,几年后因与刘某关系不好,要求离婚被拒(期间几次提出离婚均被拒,又考虑到小孩成长及自身情况,只能忍下,但关系疏远),约2011年9月开始分居两地,但有电话及金钱联系(期间我在湖北,刘某在深圳),12年6月至13年10月带小孩至湖北,期间认识现老公重庆陶某,13年10月下广东将小孩带至刘某处并提出离婚又被拒,未解除婚姻关系,之后再无联系,但我户口还在广西未转回湖北,现和陶某育有一女,需将广西河池南丹户口转回湖北麻城。请问我这种情况该如何解除之前的婚姻关系并将广西户口转会至湖北老家???求解决,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