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一个亲属在精神病医院,给一个女精神病患者推倒了,女病人脚踝骨骨折。女精神病家属告了这个精神病医院,民事调解之后医院同意赔偿女患者的医疗费及各项费用50000元,医院要求我家亲属承担3分之1的责任。我想问下是否因该拿这笔钱,如果不拿的话会怎么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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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从法律角度讲,你这个亲属在精神病医院期间,精神病医院就是他的监护人,精神病医院应对你亲属的损害行为负责,要求你亲属承担责任没有法律依据。但也请你考虑一下以后精神病医院会不会故意对你亲属不好。详情可电话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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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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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及时面谈了解情况后指导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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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由医疗机构承担,但如果出于以后医患关系考虑,可以承担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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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医院是监护人,应当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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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你们可以不承担该费用,但不承担有可能对患者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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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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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