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年一对夫妇向我方借款5万元,当时因为彼此熟悉未写借条,而后该夫妻离婚,我方怕他们不还款,于是补写了一张借条,借条上写明借款时间是10年也就是他们离婚前的,借条上只有丈夫的名字。现我方将他们夫妇都告上法庭,因为涉及是否是夫妻关系存续期内的共同债务,需要对借款的具体时间进行认定,只有借条的话,法庭会怎么判?因为当初是现金交割,没有汇款单。可以找到两个证人证明钱是当时借的是否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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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你的借条上是怎么写的,可以证人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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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万可能复杂点,5万借条基本就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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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