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0月24日与开发商签订住房和地下汽车库(独立,有门)的购房合同(同一份合同),住房已领取两证,可地下汽车库至今未能领取,咨询房管局,地下汽车库至今未办理登记、备案、测绘面积、预销售许可证等必备手续,请问,我们将如何维权?有退房(汽车库)的可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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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如果开放商违约你是可以要求退房的。
追问:根据现行法律法规、行政管理条例,如何认定出卖人(开发商)存在违法行为?是何种违法行为?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31号《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95号)第六条修改为:“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这里所指的商品房是否包含地下空间建筑物?据2008年9月3日南通市房产管理局发布的通房发[2008]132号《地下空间建筑物权属登记的暂行规定》,是不是说开发商不存在违法行为?是否可以补办预售许可证?如果补办了预售许可证,开发商是不是就不存在违法行为?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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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