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现在丈夫提出离婚,为了得到女儿,我同意房子归他,我让他在协议中写出房子不许卖,今后女儿能够对他赡养送终则房子就由女儿继承,但是我有一疑问,如果在女儿未成年前他意外死亡,(女儿现在刚五周岁),则房子可以归女儿吗?他说女儿并没有尽赡养义务,他意外死亡的话房子应当归今后的老婆,请问是这样吗?他现在45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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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他将来再婚的话,那么房子由他的继承人继承,包括配偶、父母、子女。上述只是根据你提供的情况作出的初步判断,但是每个案件都有自身的特殊性,为更好的解决你的问题,建议直接电话与我联系,以便更准确的作出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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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因为你女儿未成年,没有义务赡养他!如果他意外死亡,你女儿享有继承权,和他今后的妻子享有同等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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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在离婚协议中约定,该房子归男方居住,等孩子成年后过户至孩子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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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把你们的意思写清楚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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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丈夫的说法有一定道理,如无遗嘱,房子由法定继承人继承,包括父母、配偶、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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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