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10年9月入学四川民族学院(四川省甘孜州康定县),2011年将户籍转入学校,成了学校集体户口中的一员。2013年毕业后,户口并没有转入他处。2014年报考四川招警考试中甘孜州的一个职位,该职位要求是甘孜州籍,在进行资格复审的时候。人事局相关工作人员告诉我,说我在学校的集体户口在毕业后未转到其他地方,所以只能算作应届毕业生对待,而应届毕业生则要求入学前的户籍必须是甘孜州籍的才可以报考该职位。我想向律师咨询,我在学校的集体户口难道不算是甘孜州籍的人吗?有没有相关的法律条款。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