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爸去年把对方在我们的地皮上建造的厂房无耐的拆了,对方随时向公安机关报了案,当时公安机关也没立案,所拆房屋没有产权,公安机关让对方到法院确权,后经过法院调解,有人民法院下达的民事调解书为证,调解书表明,对方被所拆的房屋东院建在我们地皮上的厂房和办公楼地上一切附属物以27万的价格转给我爸所以,我爸先付给了对方6万元,后来没再付,可是公安机关现在已经立案,并且把我爸现在关押在看守所,理由是涉嫌毁坏公私财务罪,我们按民事调解书没有履行的剩余款爷全部付清,可是公安机关还不放人,对方也出了谅解书,请问公安机关能重新立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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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流程是怎样的||| 立案是指公安、司法机关及其它行政执法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自首以及自诉人起诉等材料,按照各自的管辖范围进行审查后,认为有犯罪事实发生并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时,决定将其作为刑事案件进行侦查或者审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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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