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9月3日晚10时,我和未婚妻 在大酒店住宿,对方叫了6个大汉,强行
大力踹门,并说查房。7个人均不是派出所或公安局执法人员。 本人听说查
房,和未婚妻二人在均未穿好衣服的情况下开门。 对方一进门,未出示证
件或说明情况,开口就大喝,不许穿衣服,先拍照。 随后对方和跟随的几
个人一阵拍照。 请问我和未婚妻如何维护我们的隐私权,名誉权等受到损
害。该如何处理这件事。 【已向派出所报案,民警说 对方还没把照片放在
网上,暂不追究,电话口头警告对方。】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