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在印刷厂打工的一名员工,主要负责前台业务接待和下单。今年的4月份这样,有另外一家同行的印刷厂拿了两个产品的彩面来印刷,一个是三星的碳粉盒包装,一个是蒂芙尼的包装盒,当时都不懂,全是英文的。加上又是同行,直接问了要求就下单印刷了,结果几天后,秀英经侦队就来人了,说是有人举报那家印刷厂,然后他们查获了制作好的三星碳粉盒子和蒂芙尼的包装盒各20000个,那家印刷厂负责人说是在我们这里印刷的,结果我们也被牵连进去,我成了犯罪嫌疑人。现在派出所立案已经移交到检察院去了,检察院每次都是让我过去办理这些东西。我想咨询下,我在这印刷厂打工,除了这样的事情,是算我个人的事还是公司的事?而且我现在也辞职了,公司肯定会不管我。他们会不会把责任全推我头上呢?还有就是,如果这个罪名成立的话,按律会怎么判?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