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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我驾驶一辆小车行驶在绕城高速快车道上正常行驶,到有一个高速出口时前面一辆小车由于要出高速出口将行驶过,即刻刹车停住在限速120KM没小时的快车道上。我行驶到事发路段见她车在快车道上处于停止状态,我果断采取刹车并且右打方向避让,由于当日当时下雨,路面湿滑并且我的右后方也不断有正常行驶的车辆紧随其后。我尽可能避让,但是我的车辆还是没能和前车避开,我车左前侧撞上了处于高速快车道静止状态下的前车右后侧。此事故造成我车副驾驶人员受伤,两车受损。现在交警认定为由于我车行驶保持安全距离跟她车太近,但我认为她车停止状态到我车到来,我还能怎样与她保持安全距离的同向行驶呢?交通事故认定书中交警书面体现判定我们都是同向行驶我追前车尾。交警队处理中并未体现出前车处于需观察出口已经处于停车状态。判断为我的主要责任,前车次要责任。是否合理?本事故中我的车辆未年审无任何保险。目前我觉得这认定书处理结果不合理,但是对方和交警都极力催促我去交警队处理,昨天我们便去交警队接受了目前这样的处理我们都在责任认定书上签了名,交警告知我这结果算很好了,不然可能还算我的全责。这样处理就算为责任我占7,前车占3的责任认定。我不愿服从此认定,高速上快车道停车责任有多大?我们这事故怎样划分才算合理?请问我该如何申诉维权。我在成都市绕城高速出的事故,在成都交警6分局接受的处理。忘内行给予我回复及意见。谢谢!

交通事故
2014-09-05 13:4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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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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