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将近六十岁的阿姨,在上班的饭店每天盗窃一包价值十元的香烟,到案发共计300元左右。饭店报案,现人已被送往看守所两天,音讯全无,无法见到人,且阿姨身体不好。阿姨不认识字,不懂的情况下签的字才被送往看守所的。现已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并且写了原谅书。该怎么办,是委托律师办理取保候审吗,具体怎样操作,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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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盗窃数额总数300元左右尚未达到盗窃罪的起刑点。上述情况应是违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您可到看守所或公安局了解情况。
如需帮忙,我们律师事务所可以帮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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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可委托律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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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300元仅仅是你的陈述哦。建议尽快委托律师,会见冰并提供法律帮助,申请取保候审,争取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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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个人认为情节轻微,不认为是犯罪。如果有需要,可以本律师联系。根据阿姨的情况,可以做取保候审。
追问:可是现在我们得知,警方在写口供时是写了入室偷窃,而不是员工偷窃老板的财务,警方这样写是不是扭曲了案件,还可以翻正口供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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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元还不到刑事责任,应算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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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