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前妻协议离婚(她以再婚),协议写明了孩子我抚养,她不给抚养而且她自愿放弃孩子的监护权和探视权
。可她总是背着我偷偷见孩子,更过分的是在我不在家的时候把孩子接到她家。上次她接走孩子后我反复的想了想不让她见孩子好像是有点残忍,于是我就找她商量,让她给孩子抚养费,我可以更改协议让她见孩子,可她以没能力为由拒绝了给抚养费,而且还有继续要见孩子的想法,对于这种无耻的人我想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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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养费和探视权是两种不同的权利,不给抚养费不能成为对方不能行使探视权的抗辩理由。为了孩子的健康成长,你们离婚后应该让孩子继续得到父母双方的爱。至于抚养费可以诉讼解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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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起诉对方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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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起诉要求对方支付小孩的抚养费 对方也有权探视自己的小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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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孩子的抚养费与近视权并不矛盾,你也不能把它们相提并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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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