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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我与前妻2010年协议离婚,当时协议书上写明了共有房产(一套)归我,银行按揭贷款由我归还,我补给她人民币六万元整;然后婚生女今后的医疗、教育、抚养等等都归我,她给到也是人民币六万给我作为一次性抚养费:其实我们当时的意思很明白,就是双方互不找。可是,去年年底,她到法院起诉要求女儿的抚养权并顺利得到,紧接着又起诉要我履行离婚协议书的内容给她六万的房产补偿款,请问,那我是否能够同样起诉要求她履行当时的离婚协议书也给付到我那六万呢?请指点,谢谢!

婚姻家庭
2014-09-05 12:2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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